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流程

作者:时间:2023-08-07点击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流程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续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流程,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招生管理

1.生源调查

招生部门负责人在每年成人高考结束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下一年度的生源调查工作。要参考当年学生报考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深入到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宣传

2.上报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办在生源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计划表》,于当年1130日前按专业范围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新增专业应提前按专业性质与相关系部沟通,按省教育厅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每年的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审批或者备案。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在每年6月份和8月份进行。

3.招生宣传

招生计划确定后,招生办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招生宣传时间段是每年的6月份-8月份。编印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借助媒体在相关的网站上发布使用。

4.网上报名

每年的8月底到9月初,招生办组织学历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帮助学员完成网上报名。

5.录生准备

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招生办负责人应立即了解考生上线情况,并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提出招生计划调配建议。

6.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每年1月份陕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进行,由招生负责人具体实施。招生办在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随时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报告。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部门应参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执行,主动配合学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必须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同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籍卡(一式三份)和学生登记表,并交纳本学年的学费办理注册手续。

(2)从学生报到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报考档案、录取通知书、填写好的学籍卡、学生登记表及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3)新生入学注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学生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表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确属录取过程中造成的错误要立即与所在地的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更正,并将批复材料随学生名册报继续教育学院。

(4)新生入学注册结束后,教务办应形成本年级学生名册,以书面和电子材料两种格式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

2.老生注册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每学期均应进行注册,注册时间可在面授和期末考试时进行。注册表原件由教务办公室存档。

3.学籍变动

各种学籍变动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办理。

学生休学、留(降)级、退学由教务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查,并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备案。

学生校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管理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不同科类专业不能互转。原则上不受理与外校之间的学籍互转。

各种学籍变动必须及时办理,一经批准后,教务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材料,在学生名册和学生档案中记载,并在每年12月份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报送当年的学籍变动情况汇总表。

4.成绩管理

教务管理人员应在每学期面授及期末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登记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随面授总结存档。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不及格学生参加补考,并将考试成绩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后才能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应及时记入学籍卡,不允许在学生毕业前集中登录学生成绩。

5.毕业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本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各科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可准予毕业。

学生临毕业的学期,教务工作人员应做如下工作:

(1)毕业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站应毕业人数统计表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

(2)根据成绩汇总表,检查本站应届毕业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如有不及格者,各站应及时准备并通知学生本人参加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补考

(3)根据当地新华社图片社安排及学校文件要求组织毕业生相片拍摄。新华社拍摄的毕业生相片教务办公室组织。教务工作人员将毕业生相片核对整理后按照专业保存,相片光盘注明人数、信息更正情况。单独补拍的毕业生照片按照上述程序处理。

(4) 逐一检查学生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5) 布置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教务负责人填写毕业鉴定,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

(6)学生毕业前两个月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文件要求的格式将毕业生详细、完整的注册信息和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及毕业生名册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

 教务管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务管理,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教学实施细则》,结合的特点,逐步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务管理工作严格化规范化。

1.开课计划

开课计划以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在不影响教学计划的科学性的前提下,可根据师资配备情况并兼顾课程的前后关系向相关学院提出课程顺序调整意见,经学院批准后执行。教务负责人最迟在每学期的面授结束后填写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并报相关学院审批。

2.教师的聘任

教师的聘任要形成制度。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各系派遣,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并寄发聘书。辅导教师由各系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主讲教师审批表和辅导教师备案表一式贰份,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各存档一份。教师聘任应考虑所设专业的连续性和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相关材料与开课计划同时上报。

3.教材发放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包括电子版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指定的版本让学生自行采购。面授教材最迟在面授前三个月由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向学生发放。

4.自学环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特点是在职、业余和分散自学。为保证学员自学,教务工作人员在上报下学期面授计划的同时应向相关学院报告领取相关自学指导书,随教材一起向学生发放。教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成立自学小组,并采取网络、电话、函件等措施定期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并安排辅导教师进行辅导、答疑。

5.作业环节

作业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督促学生自学,检查学生自学情况的重要手段,教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学院提供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和自学进度表按时向学生收取作业,并在学生成绩表中登记。作业完成情况应在学生最终成绩中占一定比重。

6.面授环节

面授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做好面授,教务工作人员应做到:

(1)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拟定面授教学安排,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教务办公室备案;

(2)提前一个月,将面授时间、面授课程、课时、考试时间、地点和面授时学生的食宿及其他事宜通知到每一位授课教师和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3)面授时要做好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制度,并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填写点名册。点名册教务办公室存查;

(4)由于在毕业学期的面授时要做好大量的工作,因此,教务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面授时间稍作提前,以保证学生按时毕业;

(5)面授时的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课堂面授情况,及时与主讲教师及学生沟通意见,以保证面授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6)面授结束后应以文件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报面授总结。

7.考试环节

(1)每门课程的考试均应有A,B两套试卷。试卷应由相关系部专业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命题,应于考前一个月将每门课程的两套试题发送给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教务办公室负责打印、分装,并安排各类考试的相关事宜。阅卷结束后将试卷装订成册备查。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库中抽取考试试卷。

(2)考试要严格考场纪律,填写《考场记录》,由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3)学生缺课缺考不及格情况处理报告表、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随面授总结报继续教育学院学院。

8.实习、实验

各专业学员的实习、实验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内容要紧密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可根据各专业的具体工作情况拟订实习实验计划,并填写实习实验计划安排情况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安排教师进行指导。实习实验应严格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验(实习)暂行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

招生负责人和教务负责人应做好在招生、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与资料的整理、立卷及存档管理工作。

招生部门应妥善保管1)建站过程中的建站申请、协议、申请表、备案表及主管部门的批复等文件,并整理归档。(2)招生计划落实的有关文件、表格、招生简章及招生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新生录取名册等应整理归档。招生每个工作流程完成后将相关档案移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

教务部门应妥善保管1)按教学班建立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名册、学生注册表、学籍卡、学生登记表等,学籍异动材料。(2)教学过程中收交的有关表格、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并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成绩册、点名册、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开课计划、聘请教师审批表、考场记录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计划安排情况表、教材需求表以及每门课程试卷等。(3)毕业生档案和毕业证发放记录。(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大事纪要工作,并将有关的活动会议纪要整理后保存。

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因故发生岗位变动时,要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手续,并在一月内报知部门领导。教务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要求做到收集完整、整理有序、鉴定准确、保管安全、查阅方便。

 收费管理

学费收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面管理的重要一环。收费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招生部门负责实施,办公室负责报批、结算。在收取学费过程中必须严格学校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自行乱收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上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生学费、杂费等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交纳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各教学点应在每年学员缴费结束后按协议约定和继续教育学院对接,完成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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